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几点思考
精准扶贫,精准是手段,扶贫是主体;精准是途径,扶贫是目的。根据国家扶贫办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今年以来,吉县扶贫局在省市扶贫部门的指导下,扎实开展了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已全面完成。下面就实施精准扶贫谈几点思考。
一、吉县基本情况
吉县地处山西省西南部、吕梁山南端、黄河中游东岸,属黄土高原残垣沟壑区。全县国土总面积1777平方公里,辖3镇5乡 、79个行政村、567个自然村,总人口11万,其中农业人口9.4万人,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2年列入吕梁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通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 工作开展,全县共识别出贫困村61个,贫困户12603户39732人。
吉县盛产苹果,是中国苹果之乡;吉县苹果享有“中华名果”的美誉。吉县耕地总面积30万亩,其中苹果面积 28万亩,挂果面积16万亩,年产值4.5亿元。全县80%以上的农民80%以上的经济收入来自苹果产业,苹果产业已成为全县群众的特色支柱产业。201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7.66亿 元,财政总收入2.4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62。
二、贫困状况表现
一是家庭居住条件差。主要表现为贫困人口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土窑洞、土坯房等危房里面,家中几乎无像样的家具和必要 的交通工具等生活必需品,且居住地交通不便,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
二是贫困群众生活困难。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饮食情况长期无法满足人体正常新陈代谢所需,营养不良,身体素质差,有 的甚至体弱多病;教育支出和医疗支出资金短缺,靠举债或政府救济维持。
三是生产资金投入无法满足正常生产所需。贫困人口主观发展意愿强烈,但由于资金缺乏,生产投资跟不上,农用机具及 农药肥料等生产物资受资金因素制约无法及时足额到位,农业生产效益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致贫原因分析
综合归纳吉县的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状况,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条件差导致部分村整体贫困。包括文城乡、壶口镇、东城乡、柏山寺乡、屯里镇等乡镇的重点贫 困村。由于这些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水电等基础条件落后,致使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极为不便;另外,由于这些村的耕地主要为坡地,单个地块相对较小,十年九旱,致使农业 产业效益低下,群众收入普遍不高。
二是村集体经济整体薄弱导致各村无力开展村级建设。全县各行政村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维持正常运转,村集体经济收 入整体薄弱,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落后,村容村貌改善及乡风文明建设急需加强。
三是贫困家庭劳动力短缺导致经济收入过低。有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患病等原因,劳动力(部分)丧失;有的4口之 家,由于孩子较小,妻子无暇农务劳作,仅靠丈夫1人劳动;有的家庭因老两口年龄偏大,劳动力下降等原因,致使劳动力短缺。我县农民主要经济收入依靠苹果,而苹果产业属于 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短缺导致果园管理粗放,效益低下,致使部分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改善。
四是家庭开支过大导致贫困。由于物价水平的大幅上涨,医疗、教育开支的剧烈增加,有的家庭供2个孩子上学,每年花 费四五万元以上,家庭经济不堪重负。
五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贫困。部分家庭因为干旱、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家庭贫困;有的家庭 因重大疾病、交通事故、家庭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遭受严重损失返贫。
四、精准帮扶的实施
导致贫困的原因大体相同,解决贫困的途径各有差异,因为贫困群众的个体差异和主观发展意愿的千差万别,必然要求实 施精准帮扶要有针对性。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实施精准扶贫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工作。
一是必须畅通贫困群众的诉求渠道。
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就好比一盘作料,贫困群众的生活好比是那一盘盘缺盐少醋的菜肴,扶贫部门和帮扶单位则是那精通 厨艺的厨师。贫困群众最清楚自己的菜肴里面到底缺少什么,但厨师却不清楚;甚至有的时候,贫困群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想吃什么菜(也就是自己想要发展什么),这就很难要 求厨师做一道符合贫困群众口味的菜肴。厨师相对较少,缺盐少醋的菜肴却很多,与其让厨师挨个分辨每道菜到底是缺少什么,不如让贫困群众自己说出他们的菜里缺少什么,或 者他们想要吃一道什么菜,各取所需。因而,实施精准扶贫就必然要畅通诉求渠道,让贫困群众自己说出自己需要发展什么,想要发展什么,以便帮扶主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 施,做到有的放矢。
在此之前,扶贫项目到村到户,但直接对户尚未有先例。扶贫项目对村不对户,到户不对户,好多时候都是通过各级部门的下乡调查研究,然后再分类归纳汇总,制定出 各项惠农政策,确定实施某些帮扶项目,最后组织实施。这样的扶贫开发模式要求扶贫政策或项目要有普遍适用性,其好处是覆盖面广,受益农户多,弊端是缺乏针对性,往往实 施效果与预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也与精准扶贫的“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理念不相适应。
畅通贫困群众的诉求渠道,开展“订单式”精准扶贫无疑可以弥补这个缺陷,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能够确保帮扶项目是贫困群众所需的和想要的 ,避免出现菜里“缺盐加醋”的尴尬;其二能够最大限度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让帮扶项目在各方关注下,特别是在贫困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健康发展;三是能够增加 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精准帮扶的效率效益。
二是必须强化帮扶单位的主体责任。
各级帮扶单位和领导干部是精准帮扶的主体,是实施精准扶贫的最关键因素,帮扶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帮扶主体责任落 实与否,将决定着精准扶贫是喊在口上,还是落到实处。因而,强化帮扶单位的主体责任成为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决定着精准扶贫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就目前各级帮扶单位及领导干部下乡包村增收活动开展而言,整体帮扶情况尚好,但整体帮扶效果一般。部分单位和领导 干部下乡帮扶流于形式,调查研究走马观花,实施帮扶被动应付,甚至不少单位把扶贫帮扶按照民政救济来做,没有起到扶贫开发式下乡帮扶应有的作用。
开展精准扶贫,各级帮扶单位和领导干部作为帮扶主体,必须要明确主体责任,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 ,要树立“授人以渔”的帮扶理念,帮扶要有针对性,帮扶措施要与帮扶对象发展需求相适应,要能促进贫困群众长远发展,要能发挥帮扶效果,要能真正帮助群众脱 贫致富。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有相应的干部下乡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尤其是干部下乡驻村增收管理办法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要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实际帮扶工作的开展;考核办法要认真执行,避免做样子走过场流于形式,以促进各级帮扶单位及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必须发挥下乡办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吉县县委下乡办现设在吉县扶贫局,由一名副局长兼任下乡办主任,无专职工作人员。但是,从精准扶贫的设计理念来看 ,各级帮扶单位为精准扶贫的实施主体,下乡办作为实施精准帮扶的纽带和桥梁,下乡办的机构和职责发挥显得至关重要,是实施精准扶贫不可或缺的部分。
下乡办要切实发挥实施精准扶贫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作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下乡办对本区域的下乡帮扶工作要 有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对区域内的贫困状况和发展需求要有充分了解和客观认识,对各帮扶单位的帮扶动向和帮扶措施要有协调沟通和跟踪服务,要将涉及的帮扶单位都组织起 来、发动起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这盘散沙激活,真正投入到精准扶贫这项事业中来。
四是必须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扶贫队伍。
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扶贫队伍是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必要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贫开发强农惠农政策的基本保障, 但就目前而言,各基层的扶贫开发队伍却明显势单力薄,甚至有的时候力不从心。
以吉县扶贫局为例。吉县扶贫局原为吉县扶贫办、下乡办,于1985年正式设立,2002年机构改革时合属吉县农业局,设扶 贫开发股,挂吉县扶贫局牌,2003年开始独立核算,无单独编制。目前扶贫局人员编制仅有1名,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第一学历高中5人、大专以上2人;年龄结构45岁以上3人, 40-45岁2人,30岁以下2人。而吉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扶贫开发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并且扶贫开发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等方 方面面,无论是在机构编制、人员数量方面,还是人员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都与扶贫开发工作不相适应,加强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毛主席曾说过:“正确的路线政策决定以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贯彻落实是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准 扶贫把以往的“大水漫灌”变成了定位“滴灌”,扶贫工作将变得更细更具体,因而扶贫队伍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建设适 合的组织机构及编制配置,另一方面要建设素质与能力相匹配的人员队伍。如此才能保障扶贫开发强农惠农政策按照顶层设计得到贯彻落实,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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