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03.02.2016  17:22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2号)精神,确保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制定本办法。
  一、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指由山西省师范院校负责培养的山西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就业工作由各市政府统筹,市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市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保障经费。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做好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将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纳入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本地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将当地中小学空编优先用于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和《山西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根据晋政办发[2012]32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山西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回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就业工作岗位。
  四、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市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或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公布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下达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后续工作。
  承担山西省免费师范生培养的山西省师范院校要做好山西省免费师范生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引导其坚定教师职业信念,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要加强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及时将毕业生信息送达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就业工作。
  五、按照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市就业,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市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生源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入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跨出我省和不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均按违约对待,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免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内跨市的,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六、到市直和县城学校工作的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在服务期内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七、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山西省免费师范生培养的山西省师范院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山西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不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参照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金计算办法执行,即: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自离开本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各市收取的违约金统筹用于本地中小学教师培训。缴清相关费用的,由签订《山西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解约手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九、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关键环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本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省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对各市工作推进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