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通告
10.10.2015 12:51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 山西 省关于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法律规定,现将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特别严禁农林交错区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和重大损失的,由环保、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要坚持疏堵结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和“助羊贷”等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为解决秸秆利用工作提供支持;不断加大秸秆粉碎还田改善土壤结构力度,为发展粮食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加大秸秆饲草化利用力度,变废为宝,推进全市以羊产业为重点的草食畜牧业发展;不断加大秸秆生物质回收力度,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减少污染排放。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落实。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科技意识和市场意识,真正树立增收致富、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火相统一的大局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用自觉的行动共建自己美好的生活。
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发扬主人翁精神,一如既往关注和监督。通过《忻州随手拍》微信平台或拨打12369 热线电话及时反映线索。
2015 年10 月9 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0.10.2015 12:51
省商务厅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颂祖国·礼赞新时代”诗词朗诵会
2019年9月29日下午,商务之窗
山西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培训及推广会议第一站在忻州启动
为深入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商务之窗
省商务厅举行正处长级干部任前集体谈话
9月10日,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