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通告
为进一步简化电信网码号资源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结果形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5〕147号),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将原电信网码号使用批复文件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统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证书样本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此前,已发电信网码号使用批复文件和已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在使用期限内继续合法有效;使用期限届满或申请办理码号资源变更、续展及证件遗失补办等手续时,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将为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作为其使用码号资源的法定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样本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