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9.12.2014  13:45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9月27日由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