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8.12.2015  10:02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5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明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