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告网游索肖像权
六小龄童告网游索肖像权 被告:你没有孙悟空肖像权
记者 张媛
要孙悟空肖像权 六小龄童告网游
索赔百万;被告公司称六小龄童只拥有自身面貌肖像权,而非孙悟空肖像权
网游中使用了孙悟空的肖像,而因扮演孙悟空而家喻户晓的六小龄童为此将网游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日一中院二审此案。
六小龄童:网游侵犯其肖像权
“作为央视87版《西游记》的最大不同,就是这一版的孙悟空形象,可以说有80%都是根据六小龄童本人的面部轮廓塑造的。”昨日,原告章金莱(又称“六小龄童”)并没有到庭,其代理人专门拿来了当年的剧照,称其是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国家一级演员,也是当年热播电视剧《西游记》中孙悟空形象的扮演者。
六小龄童起诉称,2008年12月被告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六小龄童创办的美猴网网站站长联系,希望请他来做网络游戏“西游记”的代言人,当时他没同意。2009年7月,他发现被告在其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及游戏中,使用了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将该游戏对外销售牟利。
“六小龄童”认为,他对其扮演的“孙悟空”享有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被告肆意使用孙悟空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同时,开发的“西游记”游戏内容低俗,对其名誉造成损害,诉请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孙悟空形象,赔偿100万元。
被告:六小龄童不拥有孙悟空的肖像权
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六小龄童的诉讼请求,六小龄童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一中院提起上诉。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扮演者对其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种权利,网络游戏运营商在网络游戏中使用的孙悟空形象是否侵犯扮演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能否扩大解释肖像即把艺术形象也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这些都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昨日庭审中,蓝港在线的代理人提出“大家知道是马德华扮演了猪八戒,但是他并不对猪八戒有肖像权”,同样孙悟空这个角色形象属于根据剧情需要,由导演、美工、服饰、演员等多个工种共同完成的,而六小龄童只是扮演者,但他只拥有反映自身真实面貌的肖像权,并不拥有孙悟空的肖像权。
本案未当庭宣判。(转自2013年05月07日新京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