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附录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
类别 | 定 义 | 具体作业内容 |
预 防 养 护 | 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 路基:增设或完善路基防护,如柔性防护网、生态防护、网格防护等;增设或完善排水系统,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拦水带、泄水槽等;集中清理路基两侧山体危石等;其他。 路面:针对整段沥青路面面层轻微病害采取的防损、防水、抗滑、抗老化等表面处治;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防滑处治、防剥落表面处理、板底脱空处治、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等;其他。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锈、防侵蚀处理等;桥梁构件的集中维护或更换,如伸缩缝、支座等;其他。 隧道:隧道周期性预防处治,如防腐、防侵蚀处理、防火阻燃处理等;针对隧道渗水、剥落等的预防处治;其他。 |
修 复 养 护 | 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工程 | 路基:处治路堤路床病害,如沉降、桥头跳车、翻浆、开裂滑移等;增设或修复支挡结构物,如挡土墙、抗滑桩等;维修加固失稳边坡;集中更换安装路缘石、硬化路肩、修复排水设施等;局部路基加高、加宽、裁弯取直等;防雪、防石、防风沙设施的修复养护等;其他。 路面:改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如直接加铺、铣刨加铺、翻修加铺或其他各类集中修复等;水泥路面结构形式改造、破碎板或其他路面病害修复等;整路段砂石、块石、条石路面的结构修复及改善等;配套路面修复完善相关附属设施,如调整标志标线、护栏、路缘石,路口及分隔带开口等;其他。 桥梁涵洞:桥梁涵洞加固、病害修复,如墩台(基础)、锥坡翼墙、护栏、拉索、调治结构物、径流系统等的维修完善;桥梁加宽、加高,重建、增设、接长涵洞等;其他。 隧道:对隧道结构加固、病害修复,如洞门、衬砌、顶板、斜井、侧墙等的修复;其他。 机电:对通信、监控、通风、照明、消防、收费、供配电设施、健康监测系统等进行增设、维修或更新;其他。 交安设施:集中更换或新设标志标牌、防眩板、隔音屏、隔离栅、中央活动门、限高架等;整段路面标线的施划;集中维修、更换或新设公路护栏、警示桩、道口桩、减速带等;其他。 管理服务设施:公路养护、管理、服务等的房屋、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扩建或增设;其他。 绿化景观:更换、新植行道树及花草,开辟苗圃等;公路景观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 |
专 项 养 护 | 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等工程 | 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的专项公路养护治理项目。 |
应 急 养 护 | 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 对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障碍物的清理; 公路突发损毁的抢通、保通、抢修; 突发的经判定可能危及公路通行安全的重大风险的处治。 |
注:1.修复工程大修、中修、小修由各地结合自身管理需要,按照项目规模自行划分。
2.专项养护具体作业内容由各省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如灾害防治工程、灾毁修复工程、畅安舒美创建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