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修改连续两年爽约 八成非公企业未缴公积金应严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足20%,其他非公企业覆盖面就更低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缴公积金的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此,不少欠缴企业宁愿缴纳罚金,也不愿意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间的差价,让没有公积金的民企职工很受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处罚过轻,是不少企业拒缴公积金的重要原因。但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显然也是企业敢于公然违法的前提。
可见,在一些地方,非公企业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才是常态,甚至已经成了公开的潜规则。面对如此普遍的损害员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当地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有效干预和查处?还是法不责众,担心处罚不缴公积金的企业会影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为了招商引资就把员工的合法权益置于不顾?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科科长饶四清说:“对非公企业,中心无权查账,无法获得企业职工合同、工资等资料,也没有财产扣押、留置等行政强制权,执法处于两难境地。此外,非公企业职工也不敢依法维权,更不敢实名投诉。”但这些并不是有关部门不查处违法企业的理由,且不说一家正常运营的企业不应该出现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企业职工的合同、工资等情况也未必需要到企业查账才知道。现在劳动合同都已网上备案,劳动保障部门有完整的合同信息可查。因职工工资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机构据实申报职工工资,因此在社保中心也都能查到。虽然也有企业拒缴、瞒报和少缴社保的情况,但毕竟社保部门在这方面查得较严,职工也比较关心日后的养老问题,缴费情况比起住房公积金要好很多。
而为员工缴社保却没缴公积金的单位,明显属于故意不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和社保部门核对一下数据,就能发现问题。但这些常识,有关部门未必不懂,只是在故意装糊涂,生怕得罪企业。毕竟在很多中小城市,社保缴费基数偏低、允许企业不缴公积金都是其实现较低的用工成本,以吸引投资的优势。即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想认真查,恐怕也会被扣上影响 “招商引资环境”的大帽子。
所以,要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不仅需要完善法规,加大不缴或欠缴公积金的违法成本,还需要尽快改变政绩观,让政府部门敢于得罪企业,而不是在“一切为了招商引资”的错误口号下投鼠忌器,连正常的执法都不敢进行,眼睁睁地看着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损。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