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赢尊重
作者:顾建兵 吉纯
“您就是许庭长啊,老师在课堂上还给我们讲过您审理的一个案件呢!”不久前的一天,一位政法院校的实习生,一见面就讲述了我去年审结的一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那是2014年4月,我担任一起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长。该案是我院全面启动资源环境纠纷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后的首起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涉案单位是邻近县的一家化工厂,从事燃料油的提炼以及销售业务,生产中产生含有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硅胶废物。该单位实际经营者在明知该废物对环境有危害的情况下,指使工人将硅胶废物运出厂区,随意倾倒在黄海海堤上的草丛里,险些造成严重污染事故。
刚接手这起案件时,有人善意地提醒我,说被告人“来头不小”,要我小心。没过几天,我就接到一个外地的电话,自称是国内某重点政法院校的教授,也是案件被告人的女婿。电话中,他言语十分强硬,声称已经就该案件多次向国内权威专家咨询,均认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我首先向他声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要经过开庭审理后才能依法判决,同时,我也告知了被告人的相关权利,并称他作为法学教授,更应当知晓这些。见我有理有据地回答,他的态度软了下来,但仍表示要为岳父聘请知名律师,争取打赢官司。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与合议庭成员多次到现场勘查,到相关部门调研,并就危险物质的性质、数量的计算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开庭时,被告人的律师果真就对案件中危险物质的性质、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提出了许多非常专业和尖锐的辩护意见,庭审一度“火药味”十足。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庭审,查明事实。
在撰写判决书时,我查阅了大量专业书籍,反复推敲,将辩护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应,最终结合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可适用缓刑。宣判当天,被告人拿着判决书,前前后后看了几遍后说:“许庭长这个判决书,不服都不行,我认罪了,不上诉。”
获知消息的被告人女婿也心服口服,第二天专程打来电话:“许庭长,您在判决书中的说理真是无懈可击,我会把您这篇判决作为范例,给我的学生讲授。”
该案完美审结,让我愈加深切地明白,作为法官,只要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畏惧于权威,不屈服于压力,就能公正地处理案件,赢得当事人的尊重!
责任编辑:武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