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规定政府公文不得超过5000字

09.06.2014  21:34

  商报讯 (记者 李俊华) 6月3日,太原市政府就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发出通知,今后,公文字数最多不超过5000字。

  太原市政府要求,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能以函件办理的公文,不以正式文件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 的 ,一律不再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层层转发或照搬照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从严控制印发各类会议及活动通知、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

  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请示应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一般控制在1200字以内;一般文件不超过3000字,内容涉及范围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太原市政府要求,要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载体发布公文;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文件印数,减少浪费,厉行节约。

  作者:记者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