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西消防安全不良信息的通报(2016年5月份)

16.06.2016  20:38
依据《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现将2016年5月份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进行公布。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消除了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可申请,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适当缩短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延长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2016年5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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