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西消防安全不良信息的通报(7月份)

29.07.2014  21:05

依据《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现将2014年7月份山西省消防安全不良行进行公布。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消除了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可申请,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适当缩短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延长其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7月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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