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每五年公布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结果
31.07.2015 12: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监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我省将把水土资源区域划分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中,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以及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自然条件恶劣,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生态环境恶化,水旱风沙灾害严重,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此外,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个人取土、挖砂、采石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的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取土、挖砂、采石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的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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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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