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云同志主持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3次推进调度会
8月29日,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新云同志主持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3次推进调度会,传达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对当前全省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刘新云同志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推进会精神,特别是赵克志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杜航伟副部长讲话精神,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弱项、补短板,解决前期斗争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确保专项斗争稳步健康推进,坚决打赢打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一要按照赵克志部长重要指示精神,在铲除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整治社会治安乱点上下功夫。 全省目前已经消除涉黑案件空白市,要继续保持斗争良好势头,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黑恶势力。要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要仔细排查、全面整治一批社会乱点,各市公安局要全面排查本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重点行业、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及时发现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和套路贷、校园贷、车贷等新型犯罪,制定整治方案,出台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各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斗争第一人责任,将斗争指挥调度、案件侦办、解决问题紧紧抓在手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要加强斗争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从前期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管理漏洞,建立一套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黑恶犯罪定期分析和滚动排查制、明察暗访制、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制等制度,防止黑恶势力再次滋生、蔓延、发展,形成气候,坚决不能出现黑恶势力边打边滋生的问题。
三要加快线索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成效。 对公安部和省厅下发的线索,各市要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全面检查每条线索的核查进度、认定标准和成案情况,该完善的完善,该补课的补课,提高核查工作质量。
四要认真做好案件审核工作。 对前期打掉的561个黑恶势力团伙,要由局领导组织、法制部门牵头,从定性、证据、案卷材料等方面检查完善,确保经得起检查、经得起核查、经得起走访调查、经得起律师过问。特别是36起涉黑案件,主要领导要逐起听汇报,完善和规范案卷和汇报材料,做好备查准备。
五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查处网上曝光、社会关注、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线索。 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及时查,不过夜,迅速回应社会关切,不能因为处理不当、处理迟缓造成工作被动。要保持政治敏感性,坚决查处民警不正当履行职责和侵犯百姓利益的问题。对连续出现执法问题的,当地公安机关要反思,主要负责人要不留后路、不当老好人,旗帜鲜明地追究违法违纪民警责任,认真开展队伍整肃,把纪律作风挺在前头。
六要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要深入社区、农村、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宣传发动,把举报电话明确写进宣传标语、短信和公告中,使广大群众切实掌握黑恶势力标准、举报渠道与方式。群众通过110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指挥中心要认真接警和记录,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核查,及时反馈核查进展与结果。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召开座谈会、发动会、线索举报会,在学校、医院、市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
七要高度重视新领域、新业态中的新型犯罪,防止出现空白点 。 特别要加大对盗抢骗、暴力传销、校园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的排查、打击和整治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八要提高公安机关主动发现黑恶犯罪的能力。 加大网上摸排、110警情研判和派出所滚动摸排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公安机关主动摸排线索少的问题,扭转目前被动发现黑恶犯罪的局面。坚持异地核查,派出所一律不核查本地线索,线索涉及一个县内几个派出所的,要实行跨县核查,确保核查效果。要把线索滚动摸排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发现打掉各类黑恶势力。
九要排查打击重点领域和新型黑恶势力犯罪。 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矿区、旅游景点、娱乐场所、车站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同时注意发现和打击黑物业、黑物流、黑开采、黑旅游、黑中介、网贷、暴力传销、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新形态,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十要完善和健全线索排查机制。 市、县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落实黑恶线索滚动摸排核查机制、涉黑涉恶警情研判机制,全省要尽快建立统一的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把过去10年内有犯罪劣迹的人员全部录入。要整合情报研判、核查资金流向,提升发现和打击黑恶犯罪的整体合力。同时要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一批提供重大黑恶犯罪线索和信息、帮助抓获重要逃犯的群众,严格兑现奖励承诺,同时做好奖励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斗争热情。
十一要实行线索核查每周通报制度。 公安部每月对全国线索核查情况进行通报,省厅要实行每周通报,督促各地加强线索核查,提高核查效率与成效。
十二要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 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对核查结论错误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但重新核查线索,而且核查并追究工作不力的责任。核查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公安局长、分管局长和刑警队长“三长负责制”,确保压实核查责任。
十三要加强专案侦办组织领导。 要按照中央关于“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专案攻坚行动。对涉黑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律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对涉黑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侦办,市公安局长任组长;对恶势力案件由一律由县级公安机关侦办,县级公安局长任组长。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加强学习,掌握刑法294条等重点条文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黑恶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打击处理不降格、不拔高。侦办案件中,要一律进办案区、一律按证据规格诉讼要求做、一律不搞刑讯逼供、一律不非法收集证据、一律不能办错每一起案件,让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落实“三个不能”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统计标准,特别是在“打伞断血”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处公职人员中,要包括农村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工作人员、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和党员。切实把相关斗争数字统计清楚,做到底清数明。
十四要认真开展 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要动员民警主动讲清问题,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队伍。
十五要认真落实黑恶案件“一案三查”。 要发现弥补管理漏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小康社会的建立奠定基础。
十六要加强与组织民政部门的协作。 要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基层政权外。各地没有建立和落实此项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同时要排查有劣迹的人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况,将其清除出基层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