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警务移动终端及通讯费谈判公告

10.06.2015  10:48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警务移动终端及通讯费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5]JZTP-C-1

二、项目名称:警务移动终端及通讯费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所投报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规定。

第一包:警务移动终端及通讯费      预算金额:238260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参数、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供货期

备注

1

警务移动终端

 

 

* 号项技术参数)

1、屏幕尺寸:5.5寸

2、操作系统Android4.1以上

3、通信制式:支持4G:FDD-LTE,TDLTE,TDD-LTE;3G:TD-SCDMA,WCDMA,CDMA2000;2G;GSM

4、运行内存不低于2G

5、存储不低于16G

57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2年

免费赠送(通过省公安厅测试,在省公安厅有备案。)

(一般项技术参数)

1、处理器:四核及以上

2、电池电量:不低于3500mAH

2

数据费

 

 

使用不受限,超出部分不计费

含流量包、语音包

57

 

 

 

24

个月

3

警务通资费

 

 

月租费

57

 

 

 

24

个月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必须为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报价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6月10日 至 2015年6月16日(北京时间:8:30 - 11:30, 15:00 - 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政务中心B座402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6月17日15:30 (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政务中心B座4层谈判室

3、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

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

联 系 人:李忠义

项目联系人:秦楠

联系电话:0355-2210018

联系电话:0355-6055730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