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全面深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29.07.2015 19:1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广东公安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性质特点、职责任务和广东社会治安实际,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广东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具体实施方案》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精神和条文原义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以及省社会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提出了广东公安全面深化改革9大方面29项任务: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来粤外国人管理、反恐工作、网络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边防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深化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和警务公开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理顺领导管理体制,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六是健全警务保障体制。七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八是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九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及分工。各项改革任务内容原则上对应中央的部署,涵盖了省社改、司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由省公安厅牵头的改革项目。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把任务具体分解到厅直各相关部门警种。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进度要求,改革任务属于地方事权的,以年度为划分,逐年推进,在2017年前基本完成;属于中央事权的,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准备工作,待中央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后,结合我省实际及时抓好落实。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成果体现形式,要求每项改革任务要有实实在在的成果体现,以便于督促检查落实。
《具体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部署,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注意做好体现特色的“自选动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推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成果应用,将改革工作与当前各项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实战中检验改革的成效,以改革的成果推动提升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
《具体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全省公安系统内部,特别是厅直各部门、警种以及各地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成果体现和进度安排等。与此同时,省公安厅“改革办”还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广东省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方案》,对省直各职能部门在落实公安改革方面的任务分工等作出规定,该方案已通过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体会议审议,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待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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