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络运行维护费
政府采购合同
需 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供 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科技信息中心
供方在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维护服务
(一)中心机房(包括异地容灾机房)运行环境及设备维护:
1、中心机房主机设备维护管理:中心机房现有各类PC服务器76台,各类小型机16台,磁盘阵列10台,磁带库2台,交换机14台,路由器3台,防火墙6台,负载均衡4台,网闸、光闸12台,入侵检测、防御、安全审计等其他安全设备9台;
2、机房监控设备维护管理:供配电监测系统、空调环境检测系统、门禁设备系统、漏水检测、监控系统;
3、机房空调与配电设备维护管理:精密空调机组3组、新风设备、UPS及电池2组、主配电柜5组、UPS配电柜2组;
4、机房消防设备维护管理:各种探测器、报警设备、报警控制器,灭火剂的控制装置;
5、机房供水水路、电路及照明线路的维护管理:水、电路管线及接口的检查;
6、机房基础维护管理:机房线路的整理、标签检查更换、机房除尘清洁等。
(二)系统软件环境维护:
1、操作系统:AIX、HP-UNIX、Linux 、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
2、数据库:Oracle 、SQLSERVER、MYSQL等 ;
3、中间件软件:WebSpere、TOMCAT、IIS等 ;
4、网管软件:H3C IMC管理软件等网络管理软件;
5、安全管理软件:边界接入、入侵检测、入侵防御、防火墙、负载均衡、网阐管理等安全管理软件;
6、其他: JAVA及.Net开发运行环境等系统所需要的系统软件环境。
(三)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关办公电脑设备、网络维护: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关办公局域网(一路公安网、一路互联网),各类电脑300多台。
(四)业务应用系统维护:
1、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2、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系统;
3、交通管理接口服务平台;
4、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收费管理系统;
5、交通违法异地交款系统;
6、客货运核查登记系统;
7、重点车辆管控平台;
8、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9、350M无线数字集群系统平台;
10、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视频调度软件;
11、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分析研判系统;
12、公安交警警用地理信息系统;
13、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分发库系统;
14、警务通后台管理系统。
(五)维护合同期内新增加的网络、软件、硬件设备。
(具体的技术、服务要求等见投标文件)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捌万元整
(小写):¥2580000.00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价的50%;
2、维护期满并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价的50%。
四、服务及承诺
1、供方向需方配备常驻维护维护小组,维护小组中至少包含数据库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认证的系统安全管理员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培训认证的系统管理员。
2、在接到用户服务要求时为需方提供及时到场响应服务。一般软件问题处理时间:半小时内;疑难问题处理时间:2小时内;中心机房设备出现重大问题中标单位无法解决的,要在4个小时内联系原厂服务,费用由供方承担。
3、严格遵守、国家、山西省和需方内部制定的保密管理制度及维护登记制度。
4、运维服务期间提供免费(培训费或授课费)的信息化应用培训。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提供一年网络运行维护服务。
六、服务地点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及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配合采购单位进行服务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服务标准及要求。
2、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 2 %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2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按时开展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3 ‰的滞纳金。
4、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共合同法》办理。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太原市桃园南路115号
电 话: 电 话:0351-49680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行迎泽支行
账 号: 账 号:0502121109200347189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