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重奖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实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鼓励民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并将给予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决定实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通告》指出,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暴恐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非法制造、经营、买卖、运输、邮寄、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行为等相关情况的线索。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到公安机关或向值勤民警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发送短信至“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互联网向“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平台中的“线索举报”栏目举报;特殊情况下可异地举报。
对于举报线索,将按线索发挥的直接作用、重要帮助作用和辅助参考作用发放奖金。其中,直接作用是指举报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或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案(事)件,奖励3万元至10万元;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可视情增加。重要帮助作用是指举报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工作,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奖励5000元至3万元。辅助参考作用是指举报线索对获取暴力恐怖案件的证据或防范暴力恐怖案(事)件起到辅助作用,奖励2000元至5000元。
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省公安厅特别指出,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且不披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