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释疑:公墓管理费20年为缴费周期,非使用期限
“我听说,公墓只能使用20年?那20年以后,该怎么办?”太原市民马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进行咨询。今日,记者从省、市民政部门了解到,“20年”是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最长收缴周期,“公墓只能使用20年”的说法并不准确。
“网上说墓地只有20年期限,超过期限不缴费会被认为是无主墓穴。”这两天,网络上的相关说法,让马女士有些不安。马女士对于今后可能“失联”的墓地,最大的担忧是万一逾期未续租,会不会把逝者的骨灰迁走或做其他处理?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民政部关于“20年”有明确解释。我国的经营性公墓大多启用于上世纪90年代。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2011年,民政部解释称,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
山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规定,遵循的都是国家的规定,没有特殊规定。
太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太原市有三家墓园目前已经遇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公墓一般都以20年为一个周期收费。年限到期后,只要墓主继续缴费,墓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墓主和墓园之间实际上是合同关系,20年合同期限一到,如要继续履行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墓主需要续缴墓园相关费用,墓园则继续提供墓地的维护等服务。如果墓主没有按照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墓园则有权利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措施。这位负责人提醒市民,要关注墓地的使用期限,及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