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黄河网:对公共照明政府采购管理的几点建议
编者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网友“长治高科LED”通过《手机黄河网》留言
留言内容 :对公共照明政府采购管理的一点建议
长治高科是山西省的首批转型企业之一,现已建成了国内唯一的LED全产业链基地,总投资达31亿元,职工1500余人,企业目前发展形势良好,2014年可实现产值5亿元。
为扩大市场,公司销售团队一直关注山西省公共领域照明市场需求,作为本地企业,我们希望政府带头采用节能环保的LED产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但我们发现,在近期编号为SXSKZB-2014-6-13-G的省级招标项目,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采购458盏高压钠灯,我认为此点十分不妥。原因如下:
一、以现有技术,LED路灯发光效率为传统钠灯的两倍以上,至少可节电50%,并且随着LED产品的普及,其售价正逐步接近钠灯价格。LED产品为冷光源,其寿命可达10年以上,而钠灯需要每一年半更换灯泡。因此,从初次购置、耗电量、后期维护等综合成本来看,LED产品明显优于钠灯,2013年起全国各地的政府项目中已基本不再采购高压钠灯。
二、今年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加快推进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及2014年三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我们企业学习后深受鼓舞。《通知》中提到:山西省3年普及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在公共照明领域,即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结合照明的性质、功能,逐渐推广应用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照明产品。从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在三年内即到2017年底前实施分批改造完成。
从本次招标活动中,我个人感觉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执行到位。希望山西省各级政府应自觉采购节能减排产品,更希望省政府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约束各地政府采购部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