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欢迎PPP模式
此次国办转发的《指导意见》对外传递出进一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的强有力信号,有利于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国务院办公厅22日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决定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发布,拉开了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推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大幕。
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首次全面系统地对推广PPP模式工作作出部署和规范。“《指导意见》对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规范PPP模式运作,从而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为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推动稳增长促就业,将起到重要作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形成有效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新建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PPP的目标。
“《指导意见》非常强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对等关系和契约理念,以及要求公开透明,都是为了打消社会资本的顾虑,争取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上海市财政局金融处纪鑫华说。
构建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表示,PPP工作的推进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包括要正确认识并且用好PPP模式,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避免PPP模式走偏和变异;PPP作为一个新事物,复杂程度高,专业性强,对于政府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
《指导意见》提出了构建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包括明确项目实施的管理框架、健全财政管理制、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在健全财政管理制度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在建立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也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议发起。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
白景明认为,财政部等部门在前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指南、规则,《指导意见》对PPP进行了全面规范,但具体到操作层面,还需要中央部委以及地方进一步制定规则,比如定价办法等,这样才能构建起完善的PPP模式制度体系。
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列举了PPP模式的广泛应用领域,这些大多是当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中的短板,未来需求前景看好,能给参与的社会资本带来一定的收益。”白景明说。
《指导意见》就推行PPP模式提出了全方位的政策保障措施。在简化项目审核流程方面,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在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方面,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对于财税支持政策,《指导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在做好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