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盗手机 逃离被抓获刑罚
01.07.2016 01:48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7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从平定县城评梅广场乘坐公交车,到平定县森宇商厦附近的公交车站准备下车时,趁乘车人石某不备将其装在上衣口袋内的手机盗走,随即下车逃离。石某发现手机被盗下车追赶,并向正在平定县联华超市一带巡查的平定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求助。被告人王某某携带赃物行至平定县城联华超市背后小区时,被民警抓获。案破后,被盗手机已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平法宣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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