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作者:罗书臻
4月9日,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四川眉山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会前对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专门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为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立案登记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
周强强调,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要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要努力实现六个转变:将诉调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将诉调对接机制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转变,将诉调衔接对象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启动转变,将诉调对接操作规范从零散差异向系统整合转变,将解决纠纷人才的培养从经验型向职业型转变,将法院内部调解机制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周强要求,要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减轻当事人讼累;要充分发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化解纠纷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律师调解员、专家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促进相关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要建立畅通的案件分流机制,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要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审查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发挥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要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周强指出,要创新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网络调解及其他对接方式,完善基础牢固、良性互动的诉调对接关系。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要积极探索民商事案件中电子督促程序等新机制,发挥司法减负功效,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诉调对接新机制;要继续发扬“枫桥经验”,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的指导,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发挥作用。
周强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要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形成社会参与的格局;要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运行机制和程序对接等制度;要加大对职业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健康发展;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费保障体系;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主持会议并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50家改革示范法院颁发了牌匾。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在致辞中表示,四川将认真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方法,突出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省,不断夯实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和眉山市委书记李静也在开幕式上致辞。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等在会上播放了相关视频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中央综治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以及全国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四川省人大、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北京市仲裁委、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单位和调解组织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仰协、侯一平、孙明、唐群容,专家学者范愉、顾培东、杨力、赵旭东,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转自2015-04-10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