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政策内容:
利用中央扶贫发展资金2.41亿元,在全省58个贫困县设立风险补偿金,合作金融机构按风险补偿金的8倍以上放大贷款额度,开展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小额信贷的“富农贷”和面向贫困地区扶贫企业的“强农贷”。
政策解读:
扶持内容:为解决贫困农户缺少抵押、担保物、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撬动作用,2014年9月10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三部门共同出台了《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和《山西省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投入2.41亿元,在58个贫困县设立风险补偿金,将风险补偿金存入相关合作银行,银行按存入额的8倍以上放大贷款,放大倍数的60%要用于贫困农户的 “富民贷”,放大倍数的40%要用于扶贫龙头企业的“强农贷”。
扶持环节:按照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规划,利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贫困户可贷款用于支持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及小型加工业等。
扶持标准:在全省58个贫困县范围内,按每县不高于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投入。
扶持对象:全省58个贫困县范围内,主要支持2014年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和贫困地区扶贫企业,用于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项目贷款。对通过“能人大户”等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也可适当支持。
申请程序:扶贫部门将扶贫企业名单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名单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按市场化运作,开展“强农贷”和“富民贷”。
省级实施部门:省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