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882次

04.02.2017  17:34

  1月21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在全省检察长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强化源头监督,总结推广介入命案工作机制,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882次,提出取证意见647次,公安机关采纳626次,其中介入命案149件。

  据了解,冤错案件概率较高,久押不决的案件中占比高,涉案信访中占比高,是命案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三高”问题,主要症结在于关键证据的缺失。2013年起,山西省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官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确定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等四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遏制命案冤错案件和“瑕疵”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主任检察官负责下的捕诉联动、提前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确立了“引导而不领导、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的介入原则,包括介入命案现场勘查联络机制、介入命案现场勘查协作机制和对命案现场勘查的监督机制三项主要内容。2014年,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开。

  介入命案侦查工作机制推行两年多来,成效逐渐显现:命案的诉讼效率明显提高,该省命案的办案周期由原来的18个月减少至9个月,命案办案质量稳步提升,没有发生因证据问题导致难以判决的案件,各诉讼环节均未发生超法定时限的问题,已生效判决中没有发生无罪判决和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新的久押不决问题。

  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命案824件,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和建议653条,公安机关采纳622条,采纳率为95.28%。介入命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08件499人,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42件,占总数的13.6%。提起公诉296件468人,不起诉1件8人,起诉率为93.78%。

  杨司表示,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聚焦监督主业,继续强化“两个转变”监督理念,以构建新型的检警关系为目标,将介入命案工作机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广,增强检察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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