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团年检开始不按时报送将被警告

15.03.2016  09:33

      日前,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2015年度年检,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
        此次年检范围为,经省民政厅2015年7月1日以前登记的所有全省性社团。年检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管理制度、活动状况,以及社团是否在职能、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与党政机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是否规范,是否主动减免会费等。
        3月至4月为各社团自检、准备材料和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阶段;5月至6月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未参加2014年度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停止活动的处罚,在停止活动期间停止供给票据,收回社团印章、证书;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按规定进行撤销登记。(记者 王斌 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