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

01.03.2015  23:48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月28日发布通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我省刚发布的《关于做好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其中,2014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近日将拨付各地。
        此次国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