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本月底前须填报信用信息

05.06.2015  12:04

      日前,省工商局发出公告,要求全省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山西工商红盾网,点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填报年报。逾期未报者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连续三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记者 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