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党委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30.03.2015  13:58

晋煤集团党委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近日,晋煤集团党委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并梳理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意见》指出,各级纪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晋煤集团纪委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监督责任。晋煤集团纪委在省国资委纪委和集团党委领导下,组织落实《党章》规定的三项基本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安排部署并完成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助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向集团党委和省国资委纪委报告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晋煤集团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领导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对集团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人员,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按照“三转”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晋煤集团纪委委员及其他领导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要协助晋煤集团纪委书记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监督责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

意见》对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进行明确。晋煤集团纪委要接受省国资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积极深化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贯彻落实《晋煤集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反映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问题。通过不断深化预警机制建设,持续完善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对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人员,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意见》对强化责任追究有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铁面执纪,认真履职。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都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王珂 张瑞)

来源:晋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