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晋人口学组发〔2011〕2号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支部:
中共中央2010年6月4日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下面就学习贯彻好《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支部于7月1日前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专兼职党务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理解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机关党委将按照省直工委安排适时组织人员参加专题培训。
二、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在党的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新条例,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抓党的建设与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抓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与抓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创新工作环节中,要根据新条例要求,认真修订完善现有的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强化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关党委将适时对《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基层党建考核评估和“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
各支部贯彻执行新条例中的好做法以及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习 条例 通知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