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从严治检再出新举措:外出党员执行任务期间需建立临时党组织
近日,省检察院就党员执行任务期间建立临时党组织提出意见,并要求全体党员干警准确把握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的规定,做到检察工作在哪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着力构建富有检察监督特色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杨司检察长对此意见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这既是落实《关于新形势下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力举措。
省检察院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称,共产党员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力量,无论在机关还是外出学习、培训、办案,都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外出执行任务党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发挥“一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自身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省检察院要求,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教育、学习、例会、思想汇报和鉴定等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其间,外出党员要坚持以“四讲四有”为标准,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服从临时党组织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激发党员完成任务的积极性和凝聚力。针对工作任务的要求,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负责人要坚持以完成任务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工作绩效为目标,按照集中力量、解剖重点的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任务方案,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基础;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要从“保安全、严纪律、促工作”的高度出发,及时教育和帮助党员干部、办案人员牢固树立办好案的理念,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实行疑点问题党员包干制,做到不放过每一个疑点、不疏忽每一个环节。
同时,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执行任务的全过程,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外出地党组织和单位公示检察机关办案纪律等廉洁规定,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不吃请和不请吃,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对外出执行任务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临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责任。对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而未成立的,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要同时追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要坚持把于法有据、工作严谨、方法得当、作风扎实、证据确凿、廉政过硬作为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来完成,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来完成好任务,树立新常态下检察干警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