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30元

05.09.2016  18:05

    从9月1日至12月20日,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今年,我市缴费标准提高了30元,为帮助困难群众缴费,我市再度增加对困难群众财政补助标准,不但调高了大学生以及未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缴费补助标准,还增加了一系列新的财政补助项目。

    缴费提高

    根据相关文件,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2017年达到人均150元。2017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缴费由300元提高到33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缴费由60元提高到90元。2015年前,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方式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同时对参保的困难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

    提高补助

    对于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在原有的补贴方面提高了标准。

    对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原来是每人每年财政补助3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元、5元、10元、10元),个人负担30元;如今提高到5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元、5元、20元、20元),个人负担40元。

    对低保对象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原来是16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30元、30元、50元、50元),个人负担140元;如今提高到18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30元、30元、60元、60元),个人负担150元。

    对未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原来是6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元、5元、25元、25元),个人不负担;如今提高到9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元、5元、40元、40元),个人不负担。

    对低收入(暂按低保标准)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原来是30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30元、30元、120元、120元),个人不负担;如今提高到330元(中央、省、市、县分别为30元、30元、135元、135元),个人不负担。

    新增补贴

    除了原有的补助标准提高外,我市还针对特定困难人群,增加部分补贴项目。

    市属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50元(中央、省、市分别为5元、5元、40元),个人负担40元。

    市属大学生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90元(中央、省、市分别为5元、5元、80元),个人不负担。

    省属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50元(中央、省分别为5元、45元),个人负担40元。

    省属大学生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90元(中央、省分别为5元、85元),个人不负担。

    部属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50元(中央50元),个人负担40元。

    部属大学生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90元(中央90元),个人不负担。(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