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5】48号)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安全保障和市场监测工作,努力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对消费促进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丰富市场供应,确保繁荣稳定
要根据元旦、春节期间消费特点,指导商贸企业广开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繁荣节日市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加强肉类、食糖、蔬菜等储备商品管理,适时投放调节。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动员蔬菜经销商加强与海南、 广西 、云南等冬季蔬菜产区的协作关系,做好“南菜北运”和反季节蔬菜供应工作,已经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投放冬春蔬菜储备,还没有建立蔬菜储备的要尽快落实。
三、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障服务需求
结合节日市场服务需求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保障服务消费。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服务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等活动。要组织餐饮企业丰富年夜饭品种,完善供应形式,增设服务窗口,探索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方式,方便居民餐饮消费。要充分发挥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家政服务资源,满足居民在节日期间的家政服务需求。
四、开展促销活动,努力扩大消费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抓住时机,组织企业围绕年货、食品、服装、家电等节日消费热点,设立专区专柜,有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安全检查,规范 市场秩序
要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是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各类集贸市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和各类促销活动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事件发生。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市场监测,准确反映情况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工作,做好市场监测、价格预测分析、汇总上报工作。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特别是要保证信息泵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的连续性、完整性。加强市场分析,认真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要及时反映市场销售的热点、消费需求新动向、新变化、新情况,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和当地政府。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进行和信息畅通(“黄金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艳霞 侯钰
电 话:0357-201257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