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城区禁止燃烧旺火

17.02.2015  07:27

    记者2月16日获悉,太原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即2月18日至3月6日)全市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旺火。

  通知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村民要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环保节能意识,移风易俗,杜绝用煤块、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垒制旺火;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发现燃旺火,一律责令当场熄灭拆除,并予以处罚。

  据了解,太原市将对各区禁燃工作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未落实到位的区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另外,希望市民积极举报燃旺火行为。(记者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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