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明确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
1月16日,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印发《关于做好太原市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10个病种为我市首批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同时,确定市中心医院、太钢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定点医院。
为维护儿童健康权益,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及保障水平,我市明确的首批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管理病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
市级定点医院要明确相关工作对接人,畅通诊疗服务网络,引导患儿分级诊疗,确保服务延续、规范;要建立健全专家巡诊、远程会诊、上下转诊机制;要组建相应病种专家组,并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做好救治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在确定县级定点筛查协诊医院基础上,主动与已登记患儿家属对接,协助做好上级医院转诊工作。
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综合医疗保障。其中,患有救治管理病种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到80%,对特殊困难的住院综合保障比例可达到90%;患有救治管理病种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到78%,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医疗救助资金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市民政局将分别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符合低保条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患儿和家庭给予救助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相关药品供应保障力度,规范购销行为。市红十字会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相关病种的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采取多种关爱方式,减轻患儿家庭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