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儒林对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6月17日上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王儒林对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就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王儒林指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面深化改革,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前一段,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根据中央部署,为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做了大量工作,为全面启动试点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王儒林要求,在下一步的司法改革试点中,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把好政治方向,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强化保障,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要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我省司法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实施“六权治本”结合起来,与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指出,2014年9月中央把我省列入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半年多来,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坚持贯彻中央要求与体现山西实际相结合,努力突出山西特色;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注重操作性、可行性;坚持统筹谋划与协调推进相结合,形成改革“一盘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准备圆满完成,各方面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会议强调,各级政法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把顶层共识转化为广大干警的改革自觉和具体实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1+8”制度体系的要求部署,一要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二要抓住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这个重点,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做好司法人员的过渡、转岗、分流工作。三要努力探索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这个新课题,在等级晋升、薪酬制度、履职保障上形成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四要积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在人员管理方面,要实现机构编制、领导干部和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与惩戒由省级统一管理;在财物管理方面,采用“上提、上缴、上划”方式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管理。五要着力破解基层司法队伍不稳定这一难题,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建立特殊扶持政策,努力提升基层政法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组织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调查研究、宣传舆论引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密切协作配合,凝聚改革共识,强力加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省法院院长左世忠,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出席会议。(记者 左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