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健康太原建设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人人可享”
18.12.2020 08:53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2月16日消息,《太原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我市以推动健康太原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我市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我市将科学合理划分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统一制定全市基础标准或提出原则要求。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基础标准的同时,科学制定全市基础标准,确保医疗卫生领域民生政策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
在公共卫生方面,《方案》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孕前检查等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四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等事项,为中央、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四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8.12.2020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