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健全十项制度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05.11.2015  11:55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十项制度,积极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健全师德教育制度。 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及时更新师德教育内容,经常开展师德宣讲报告,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学术规范、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把师德教育融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余活动等师范生培养全过程,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考取教师资格的必修必考内容。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举办老教师荣休仪式,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和道德使命感。

   健全师德宣传制度。 注重培养师德典型,广泛宣传报道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门户网站开辟师德师风专题宣传栏目。充分利用教师节、师德师风教育月等节庆纪念日,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健全师德考核制度。 制定符合学校实际、行之有效的师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年度考核对教师师德进行专项考核。把师德考核情况纳入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对师德考核有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健全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构建省、市、县、校四级师德表彰奖励机制,对师德表现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教师授予师德模范、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遴选中优先考虑。

   健全师德专项治理制度。 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师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每年针对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努力形成常态化工作格局。

   健全师德惩处制度。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师德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健全师德查处报告制度。 畅通教师失德、违规违纪行为投诉渠道,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教师失德行为查处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健全师德追究问责制度。 加强师德工作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避重就轻、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健全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捍卫教师职业尊严,依法保障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教学研究、申辩申诉等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及时解决教师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帮助教师排解心理压力。

   健全师德建设组织领导制度。 省教育厅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全省师德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市(行署)、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学校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学校党政齐抓共管、基层部门具体落实、群众团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广大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