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任务落实 明确责任监督 扎实有效做好全省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

29.03.2016  11:01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常国华

(2016年3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动员部署和培训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同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产权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下面,我就做好全省资产清查工作和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好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为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财政部依据《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2016年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有序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规范资产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不断规范和加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市县、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出租出借和对外投入资产的监督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不断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成效非常明显。

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没有很好落实,制度体系不够建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资金、轻资产”的思想严重,致使资产管理的资源配置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管理基础薄弱,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业务力量相对不足,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而我省尤其突出的问题是:有的单位资产账实不符、产权不清,财政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监管职责的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及时准确反映,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极易形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温床;还有单位资产处置缺乏统一标准和规矩,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等审批程序不规范,收益不及时上缴,“重购轻管”问题突出,没有形成覆盖资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和强有力约束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渠道多样、来源广泛、形成复杂。既有财政资金购置的资产,又有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还有上级对口部门调拨的资产,甚至还有捐赠、置换等途径得到的资产。这些资产,有的还没有及时登记入账,使得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存在“糊涂账”现象,难以通过合理“调节控制总量、优化盘活存量、配置管好增量”,促进各类国有资金、资源、资产、资本,实现配置科学化、利用高效化、收益最大化。

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工作,取得真实、准确、完整、详细的资产数据信息,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参考,为实施国有资产综合分类管理和资产信息动态监管打好基础,为构筑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约束机制提供支撑,为强化部门预算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真实依据,提高部门预算编报执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促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和建立涵盖政府所有经济活动的全面综合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收支状况及管理责任,推动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依法依规,扎实有效做好资产清查各项工作

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分别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对我们这次清查做出了全面、系统、详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工作的任务、工作的方法、清查的范围和基准日、工作的内容、工作的步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软件的使用及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这些政策,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全面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关键。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文件,做好宣传培训和组织安排,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下面,我着重强调四点:

一要扎实工作基础。

此次清查工作,清查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不含行政单位所办未脱钩企业、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查的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清查基准日和清查内容,对单位财务、财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所填报数据要与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相一致。

二要抓好重点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重点是实物资产、土地、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和资产收益的清查,只有踏踏实实做好这些资产的清查,才能确保我们资产清查的成效,绝不能“避重就轻、蜻蜓点水”。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的实物资产、土地、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做到逐项核对、甄别、确认、记录。通过对重点资产的清查,实现以点带面,全面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做到程序环节一个不漏、内容任务一件不少,资产数目一项不缺,相关账项一分不差,并且在清查过程中,一定要深挖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真空”和“漏洞”,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三要做到“五个严禁”。

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程序,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各项工作。在清查中要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凭证;严禁擅自修改合同、租约协议,转移资产;严禁捏造、隐瞒债权债务;严禁不履行批准程序,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变卖国有资产,对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等问题,要按有关财务规定和清查政策,履行报批程序后,才能销账。

四要充分发挥好单位财务人员的重要作用。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全省的清查工作,同时负责省级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即:在政府层面,财政牵头;在单位层面,各单位财务部门责无旁贷。因此,部门的财务人员责任很大。在这里,希望各部门财务人员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发扬恪尽职守的道德操守和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切实担负起财务管理职责,发挥好财务重要作用,为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做出积极努力。

三、强化组织,高质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是能够货币化的经济资源。负有经管职责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必须牢记使命,做到履职尽责,私毫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是要不得的。在此次清查中,各主管部门和各市要充分认识到所担负的责任压力,组织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努力克服现实中的困难问题,省直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各市应于8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在这里,提四条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工作职责定位,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对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履职尽责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把资产清查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由单位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作为专门工作力量,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必要时,可抽调组织全系统熟悉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资产清查工作队,深入到所属各个单位开展清查。

二要精心做好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精心安排,做到整体统筹。

——要迅速部署本部门和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省级部门要及时向“一把手”汇报,各市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迅速部署清查工作,并做好培训。

——要根据工作任务和有关职责,按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确保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四落实。

——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督查力度,把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都落到实处,切忌工作马虎草率、不讲质量,使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管职责,真正做到一抓到底,不但要抓好本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还要抓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查工作,要对所属单位的任务落实推进情况,积极做好督查检查,认真总结和梳理本系统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严格报批程序,既要做到账实相符,又要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本部门清查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并圆满完成。

——在此次资产清查规定范围的所有单位,都要认真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统一部署,严格遵照资产清查政策制度规定要求,一步不落地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清查完成后,要及时完善我厅集中统一部署的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本单位基础数据;对清查出的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等事项,要积极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做好本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扎紧扎严资产监管的篱笆,不能继续失之于宽、松、软。

——要注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要在单位现有经费中优先保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各级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分级财政体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市、各部门要将制定好的资产清查方案和确定的工作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我们将借助多种通讯网络工具,建立工作人员通讯联络和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及时向大家提供工作动态反映,做好工作答疑解问,确保工作按进度安排得到有效、有序、有力推动。

三要注重部门协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绝不是财政部门单家的事,而是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各部门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负有具体管理职责。因此,我们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任务和职责,围绕工作重点,做到不等不拖,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强化工作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及时互相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早解决和处理,确保清查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到高效履职,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动员借助各种政府力量,积极稳妥地组织好本级资产清查工作,着力抓好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督查等重点环节,做到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四要做到挺纪在前。

纪律是推进工作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政策规定为标尺和戒律,绝不能不守规矩,甚至置若罔闻、自行其道。绝不能将纪律当摆设,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做到时刻紧绷财经法纪这根弦。要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让守纪贯彻到资产清查全过程,做到账表、账卡、账实相符,弄清所管各类资产的来源及去向,使此次资产清查结果经得起核查、经得过检验;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严纪融入到资产清查全环节,自觉堵住清查中存在的制度、程序漏洞,积极做好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违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问题的整改。

对清查中出现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事项,要积极查找原因及有关证据,按规定做好有关报批和账务处理工作。要坚决杜绝资产清查中的重大工作差错和失误情形发生,及时制止资产清查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使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执行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要严防在资产清查中出现失职、渎职、违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此次资产清查后,我们将依据大家上报的单位数及资产数,按照统一财政单位编码和分类标准,重新建立起“横向延伸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纵向贯穿到省市县三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全新构架国有资产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体系。今后凡是财政对单位的资产审批管理事项,都将依据此数据库做出处理;对未进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数据缺失的单位,财政将停止对该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评估和产权等管理事项审批,对单位提出的资产配置预算不予受理;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之外发现的账外国有资产,将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和追缴,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四、全力推动,加快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切实履行财政的资产管理职责,财政部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提上工作日程,于2012年发布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开始启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办理产权登记的范围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且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在本次登记范围之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企业产权进行登记。

省财政厅分别于2013年、2015年印发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3]246号)、《关于加快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财办资[2015]16号)两个文件,对我省产权登记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安排。但因资产管理系统升级等原因,直至2015年7月,登记工作才又重新开展。

从整体工作情况看:截止目前,按纳入资产系统单位户数进行统计,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审核仅完成56%,特别是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全省没有一家完成登记,进展缓慢。从各市工作推进情况看:进度不平衡,11个市中,仅有阳泉、大同两市完成了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有个别市的工作尚未开展,有的市虽已完成产权登记审核但登记证书未完成打印或发放。

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所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组织不到位、审核不准确。目前,从省级各部门上报情况看,只有5个部门,基本完成了产权登记的报送,其余部门报送不完整、也不及时。从审核通过情况看,省级1569户企事业单位,仅有425户事业单位通过审核,不足总户数的三分之一。

二是对各单位所办事业单位及企业情况底数不清,难以将登记工作推动落实到位。仅从省级事业单位户数来看,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户数,就比财政预算系统中管理的单位少329户。特别是与财政无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户数情况,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财政部门,更是无从了解掌握,虽然进行了几次调查统计摸底,但仍存在许多遗漏。

三是部门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权属关系模糊不清,历史造成的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资产产权不明晰,存在多头管理情形,甚至有的资产长期处于无人管的地步,需要通过此次产权登记工作,合理确认产权归属,切实把国有权益保障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资产清查之际,对所管单位基本信息、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渠道等情况彻底清查一遍。要准确弄清本部门下面到底设有多少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出资开办或参股了多少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经清查未完成产权登记报送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要重新按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要求,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这一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新的登记基准日,将产权登记随同资产清查一并落实,在工作推进上还要做到比其他行政单位先走一步,确保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产权登记工作;已完成产权登记报送工作的单位,也要结合本次资产清查结果,对已完成的产权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核实对照,确保做到产权登记事项真实可靠,防止出现虚报漏报、重报少报情况,以维护产权登记的权威性。今后凡涉及单位改革改制,需要财政政策支持及核销变更国有产权的,我们也将以此数据为准,对没有纳入范围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遗漏,都将由部门及单位自行承担。

希望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主动抓好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以信息专报形式及时向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反馈。对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履职、故意托延推诿和敷衍了事的,将通过采取责令其限期重新核实、提交监督部门进驻督查等必要的强有力措施,来推动工作落实;省财政厅还将对各市、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以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为进一步推动各市工作,我们将把各市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提请厅目标办列入2016年省厅对各市的目标责任考核中。希望大家回去要向单位领导及时汇报、及早部署、加紧推动。

同志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这两项工作,范围广、政策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各市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部门、各市要把此次资产清查,作为做好经济新常态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为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做出努力!我相信,在各部门、各市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攻坚克难,高质量地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现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圆满收官,为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节约型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