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下发2015年一号文件 要求切实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06.01.2015  19:29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依法治理,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交通形象、促进科学发展”创造安全优良的交通运输环境,1月3日,省厅以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

  一、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交通运输是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之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交通运输正处于提质增效升级的转型阶段,公路建设养护任务依然繁重,道路运输需求依然强劲,水上旅游发展迅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提高全系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计划,保证必要的学时,保证学习效果。

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现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梳理,突出重点领域,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诚信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国家法律的创新性制度转化为行业管理与企业生产的具体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水平。

三、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意见》,细化明确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逐级逐人列入“责任清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行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要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危害,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

五、狠抓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主线,抓住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程建设领域。要突出桥梁、隧道、高边坡、大型爆破等高危工程的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投入到位。要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平安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路桥隧运营领域。要认真汲取“3·1”事故教训,以特长隧道为重点,大力推进公路隧道监控、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推进运营隧道消防验收。加强隧道运营监控,与公安交警联合加强公路桥梁、隧道路面管控,严防车辆尤其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隧道内、桥梁上发生拥堵、滞留。加强路面日常管理养护和路政巡查,及时处置公路病害,修复受损交通设施。加大对危桥、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多发路段等重大安全隐患路段的动态跟踪治理,认真落实桥梁运营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大治超工作力度,确保桥梁运营安全。加强预警预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电台、电子情报板、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发布各类路况信息,提醒司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制定公路桥梁、隧道、站场、服务区运营安全管理强制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运输领域。要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强化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长途客运夜间休息等制度,严格落实汽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能力运输和疲劳驾驶、非法经营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两部一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要求,加快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平台及体系建设,实施“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挡升级工程,构建重型货车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与有关部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督查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源头监管,继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及挂靠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提高营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季节特点,切实抓好冰冻雨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及重大节假日、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安全生产。

水上交通领域。深入开展“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深化“救生衣—救命衣”行动,切实加强“两湖十库一线”重点水域和节假日、庙会、渡汛等重点时段的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四不上船、六不出航”和“乘船旅客安全告知”规定,强化渡口渡船和船员管理。督促水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上海“12·31”踩踏事故教训确保节日安全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1号)精神,切实加强重要场所实时监控,落实火灾隐患整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严格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深入排查整治学校、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站、民工驻地等存在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确保各个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单位消防能力建设,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六、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积极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合作机制。

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等专项行动,依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管理机构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七、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村公路为重点,深入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工作,制定年度治理计划,确定治理项目,坚持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隐患治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校车;已经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继续推进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整治工程,扎实推进水运渡口码头改造、航运整治,提高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交通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和装备设施的研发,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特长隧道、特大桥梁施工、运营必须配备必要的信息监控与应急逃生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教育科究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安全应急工作的实际和发展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完善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和公路施工、公路运营、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交通、隧道桥梁运营及消防、地震、防汛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督促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专项资金,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战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路地联防、部门联动、区域联合,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充分发挥行业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八、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直各单位要深刻汲取“3·1”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发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事故,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做到自己犯过的错误不再重犯,别人犯过的错误自己不犯。对系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监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全系统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对于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九、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结合全系统正在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厅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督查不少于一次,行业主(监)管单位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督查不少于两次。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责任制,促使检查人员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在检查中深挖细究、动真碰硬,发现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各级安委办、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梳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定期汇总领导干部安全督查情况,加强安生生产形势研判与对策研究,深化认识,把握规律,切实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生生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