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15〕7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难题的重要措施持续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全省11个市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一半市达到70%以上,晋中市达到100%。为巩固已有成果,确保指标到校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现就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是增强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吸引力、有效抑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生源的均衡配置具有积极作用,对推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完善制度,为在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就读的学生提供公平享受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坚持“逐年提高、分配合理、促进均衡”的基本原则,以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市要积极借鉴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明确分配原则、分配范围、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确保指标到校工作政策透明、分配合理、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1、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各市要以省、市示范高中为主,继续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在2014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分配比例,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将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及完成率”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优化指标分配办法。各市要以当地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学生数为基本依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各优质高中学校指标分配范围和分配名额。要以有利于控制初中学生择校、有利于改造初中薄弱学校、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将分配指标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和生源匮乏初中学校倾斜,并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相结合。
3、合理设置报名条件。各市要以注重考核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程度为导向,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内容,科学确定本市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考生的报名条件。在报考资格审查中,要对学生入学方式、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等信息严格核查,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
4、科学确定录取办法。各市要以保证分配指标完成率为基本原则,遵循考生报考志愿,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录取办法和工作程序,确保分配指标按比例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公示宣传力度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市要高度重视,坚持信息公开,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总量、分配原则、分配范围、分配给各初中的具体名额、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咨询与监督,确保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政策公开、操作阳光、结果公正。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一政策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理解与支持。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措施及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等公共事件的情况,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扎实有效的舆论引导,及时消除社会矛盾。
请各市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针对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下放工作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