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4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典型案件
2月12日,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了四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典型案件。
2014年,全省加大市场清查力度,持续开展“秋风2014”“净网2014”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三假”行为,全年共查办各类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等案件约180起,刑事处罚人数为近年来最多。本次公布的四起案件具体案情为:
1.太原假记者招摇撞骗案。2014年1月15日,公安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时,自称记者的杨某某试图阻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并现场出示了新闻工作证。经查,杨某某所持新闻工作证为假证件,他本人也并非新闻记者。鉴于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杨某某成为我省近年来首个以招摇撞骗被拘留的假记者。
2.吕梁假记者诈骗案。2014年2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群众举报,反映薛某某假冒记者诈骗钱财。5月19日,吕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潜逃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抓获。经查,自称央视网某频道记者的薛某某,以摆平违法乱纪案件、帮助处理职工维权事宜等作幌子,先后诈骗董某等人40余万元。去年12月31日,吕梁市临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两万元。此案成为我省去年判处刑期最长的假记者案件。
3.忻州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14年10月11日,忻州“西部廉政监督网”假冒记者敲诈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寇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3.4万余元被依法追缴。经查,寇某某从2009年开始,先后假借晋西北革命老区编辑部、西部廉政监督网记者身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他人违法违规事实作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3起共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此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
4.晋城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案。2014年12月24日,晋城市泽州县法院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经查,王某某在泽州县经营一家手机维修店,去年4月,他利用给宋某维修手机之机,将自己从互联网上下载的308部淫秽视频中的27部复制到宋某手机中,从中获利20元。该案成为山西省近年来首个因利用移动终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被刑事判决的案例。(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