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周转走邪道 假证借贷陷囹圄

18.09.2015  10:15
  为了借钱周转生意,明知办假证是违法行为,还是“铤而走险”,结果自己却身陷囹圄。近日,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用办理的假房产证抵押借贷的刑事案件。

  2014年8月中旬,靳某因为做生意急需借钱周转,正在为贷款犯愁的他找人伪造了四本房产证,并用伪造的四本房产证作为抵押向高某借款120万元。高某拿着这四本房产证去验房时却被告知房屋另有归属。随后,高某到太原市房管局验证,经太原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证明,该四本房产证系伪造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某用伪造的四本房产证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靳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靳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通讯员 张鸿 责任编辑:陈伟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