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03.04.2015 18:48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李想 “当前我国法律政策中有关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刚性不足、执行力不强,有关参政比例目标值设定过低,缺少违反规定的惩罚性措施。”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建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更为具体明确的妇女参政比例要求,同时增加惩罚性措施。
孙晓梅说,近几年,我国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级妇女参政比例有所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有所增强,但是各层级各领域妇女参与权力与决策的比例距联合国倡导的30%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法律政策中有关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多是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没有规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惩罚和补救措施,影响了实施效果。”孙晓梅说。
孙晓梅举例说,比如在2010年修订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中,关于人大女代表比例的规定是: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适当数量、逐步提高这种原则性表述,造成了执行困难;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目标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这种数量而非比例的要求,限制了政府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的提升。
“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规定更为具体明确的妇女参政比例要求,比例目标值设定在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向联合国倡导的30%目标看齐,同时增加没有达到比例要求的惩罚性措施。”孙晓梅说。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03.04.2015 18:48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