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立法法,让法律源头更清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建芳
立法法,顾名思义,是规范立法的法。“有法可依”是法治建设的前提,立法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已经从“有法可依”走到了迫切需要“有良法可依”的新阶段,立法法需要修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此前公布的草案不仅引起法律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都反响热烈。立法法的修正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正如新闻发言人傅莹在答记者问中强调的,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是管法的法。可以说,这是法律的源头,毕竟,有高质量的立法法,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立法。
立法法是是立法活动的程序法,是法律体系中带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法律,它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我国立法质量,特别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如何保证立法在程序上、质量上都达到优良,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遇到有法但不可依的困惑,法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突显。修正前的环保法就是典型的例子,面对日益恶劣的环境,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连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都戏称没有牙齿。要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法律,必须对立法法进行修正,从源头抓起。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可操作性,制定实施、修订的每一部法律能够体现人民意愿、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立法既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做到突破创新,又要确保所制定的法律能够切实可行,特别是确保已经制定的、刚刚修订的法律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从法律实施中体会到法律尊严,树立法治信仰。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破坏“法制统一”的地方政府规章屡有可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现行立法法有些规定比较模糊,给了政府有权任性的机会。“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立法法修正案已经释放出改变现状的信号。今天下午,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将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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