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修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调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定精神以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做好《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的审议工作,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宁带领由省人大法制(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赴海东市平安区、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对《条例修正草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包括特殊家庭再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及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魏洪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先后在平安区和贵南县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州、区县人大、政府领导、计划生育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责任人、乡镇、社区干部及基层人大代表对《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省人大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就《条例修正草案》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了阐释和说明。
苏宁在座谈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定,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推动全面二孩政策尽快在我省实施,及时对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很有必要,对条例的修改要坚持“突出重点,不搭车,给政府工作留空间”的三大原则,这次修改条例重点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对与全面二孩政策没有关系的问题暂不考虑,不“搭车”修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就全面两孩政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相应修改保持一致,要兼顾法律、政策的延续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对下一步政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预留空间。苏宁强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查《条例修正草案》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和吸纳这次调研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尽快把条例修改完善好,为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