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04.01.2016  11:28

为促进我省信息化发展,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出台《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政策和纳入本省信息化发展重点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该《办法》具体包括:信息化建设推进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信息安全保障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政策导向的信息化典型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等。
  据悉,省财政还将对专项资金采用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补助标准为:对符合当前行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的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如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及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此外,省经信委根据信息化发展重点集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单位,均可按照程序申报。(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