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信息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访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处长贺静波
推进信息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访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处长贺静波
新闻背景:
今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省属国有企业将全面开展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为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办法》实施工作的全面推行,同时,为使公众对《信息公开办法》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处长贺静波。
记者:为什么会考虑到要出台这样一个办法,有依据吗?
贺静波:此次,《信息公开办法》公开是有具体依据的: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部分第7条明确提出,"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其次,省长李小鹏在省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座谈会上也强调,把重大信息公开贯穿于国有企业生命的全周期、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再次,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人民对于国企信息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国企必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也是我省“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内容。
记者:山西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在全国同领域中目前处于怎样一种状况?
贺静波:目前,中央企业和全国省级国有企业都没有全面推开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公开工作,我省发布及推行的《信息公开办法》,在全国属于首创。
记者:我国的上市公司已经推行了信息公开这一制度,我省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与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相比分别有哪些创新?
贺静波: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只公开了财务报告方面的信息,而我省属国有企业需要公开的内容除了财务报告外,还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记者:具体都包括些什么内容?
贺静波:年度信息公开中包含的内容有:年度报告方面,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投资情况;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企业境外投资情况。职工权益维护方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方面,企业领导人员和业务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中期公开信息中包含的内容有: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摘要等。季度公开信息中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记者:各家企业应该怎么公开其企业信息?
贺静波: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应当通过下列方式公开:一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网站;二是本企业网站。
当然,除前款规定的公开方式外,企业还应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其他媒体进行公开。
记者:这些信息需要在什么时间公开?
贺静波: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中期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
除前款规定外,企业临时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为什么会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也纳入《信息公开办法》中?
贺静波:职工权益维护、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属于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职工权益维护信息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的公开这些信息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彰显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表率作用。另外,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信息的公开,有利于规范企业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履职,从根源上预防腐败,打造阳光下的国有企业。
记者:我注意到,《信息公开办法》中有一条内容是公开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那么什么是“大额度资金”?怎么界定?
贺静波:这个大额度资金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内涵也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只能规定要求企业公开这方面的内容,但不宜规定具体的数额,各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把握。
记者: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信息公开办法》的公开方式及内容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贺静波:有,在拟订《信息公开办法》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到这个问题,其中的第六条已经明确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做到既要保证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信息可以得到公开,又要充分保证不泄露国有资产经营的秘密和国有资产经营的安全。
记者:《信息公开办法》全面执行分哪些步骤?
贺静波:第一步,在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第二步,在省属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及各委、办、厅、局监管企业执行。第三步,指导各市、县指定出台所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并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这项工作。在全面执行《信息公开办法》的过程中,各监管机构(出资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应当主动部署、协调、检查、考核各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办法。
记者:《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公开的有23家,大家熟悉的省属国有企业是18家,那另外5家的企业是哪些?
贺静波:除了省国资委之间监管的18家国有企业之外,还包括省国资委托管的5家企业:水务集团、高速集团、商贸集团、粮油集团、中小企业基金。
记者:我省是全国首个省份进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没有案例参考,怎样保证企业信息制度能够顺利实施?
贺静波:目前,我们一方面正在进行2014年第三季度企业信息的模拟公开,另一方面也正在抓紧制订《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细则,各企业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见习记者 贺雪琴)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