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0.07.2014  13:37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报告提出,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坚持“两为主”(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和实事求是原则,尽力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创新关爱模式,着重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2014年,中央财政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元,安排4.1亿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安排8亿元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受教育机会。

责任编辑: 王伟